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下拨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经费是各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的党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每年8000元,当年结余的经费自动转入到下年经费中;机关部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党费中列支。
第三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三条 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四条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六条 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部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总支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一次性活动费用超出1000元的需填写《齐鲁师范学院党建活动经费申报表》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八条 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总支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检查制度。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党总支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党建活动经费申报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
齐鲁师范学院党建活动经费申报表
申请单位:
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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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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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预 算 |
支出项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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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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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书记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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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组织部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