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廉洁从政状况,加强对处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促进处级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齐鲁师范学院目标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经学院党委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全面、历史、辩证评价干部,注重干部的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处级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态度、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包括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管理与沟通协调、学习与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其中主要负责人侧重考核把握全局、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工作、抓班子带队伍、抓落实促发展方面的能力;其他处级干部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推进分管工作的思路措施、创新意识,解决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3.勤:考核工作责任心、管理工作投入程度、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表现。
4.绩: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完成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学校部署的工作任务,积极开创工作新局面的情况。其中,学院党总支书记侧重考核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学院群团工作等情况;学院院长侧重考核学院发展战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就业等工作推进情况,尤其是抓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其他干部侧重考核主管或分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工作效率与成效、制度建设以及学校特色或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5.廉: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
处级干部考核采用指标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核程序
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一般分为个人述职述廉、指标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和结果反馈及运用等环节。
(一)个人述职述廉
1.述职准备
各处级干部要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明确改进措施,撰写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并将报告的电子版提交党委组织部。述职述廉报告根据考核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召开述职述廉会议
在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述职述廉会议由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参加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是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实到人员不得低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人数较少的单位可选择联系较密切的单位一起召开述职述廉会议。
(二)指标测评
根据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经学院目标考核小组考核后,形成指标测评成绩。
(三)民主测评
学院处级干部考核测评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院领导测评、处级干部测评、本单位教职工测评、服务对象测评。
1.院领导测评。全体院领导对各单位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2.服务对象测评。服务对象测评范围为全体处级干部、本部门单位人员、教职工代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四)结果确定
党委组织部汇总各类数据和有关信息,量化考核结果,并根据量化考核总成绩,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1.考核总成绩计算
处级干部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指标考核成绩占70%,民主测评成绩占30%(其中,学院领导测评占10%,服务对象测评占20%)。
2.确定优秀等次
全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占处级干部总数的15%左右,最终结果由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违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受到诫勉谈话的;
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报备的;
不按要求完成干部在线学习规定任务的;
不按要求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
其他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
(五)结果反馈及运用
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加强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学校组织部将干部考核情况向干部本人反馈。对考核结果较低的干部,学院分管领导或组织部门将对单位负责人或干部本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或调整工作岗位。
(六)有关情况说明
1.干部因公外派工作、学习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在外的,原则上要回本单位参加述职和考核,主动报告外派期间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外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并参加了外单位考核的,考核结果要及时报送组织部。
2.年度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干部,在所在新单位进行考核。
3.试用期干部不参加优秀等次的评定。
五、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按照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其它
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次年初结束,与学院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处级干部目标管理与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