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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2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201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

全校处级干部(教学机构和教辅机构中的非专职党务干部除外),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1.干部本人于413日下午参加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培训会议并领取相关材料。

2.处级干部在填报前要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全面准确把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

3.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按首次填报填写,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4.干部个人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在填写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无需他人阅签。

6.干部本人应于421日前将报告材料上交党委组织部(章丘校区后勤楼322室),材料应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三、纪律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及时传达有关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督促本单位(部门)干部认真填报并按时上交材料。

2.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如实报告或存在其它问题的,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附件:填报人员名单

 

 

                             党委组织部

                            201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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