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班以学习党章党规党史、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为重点,对学员进行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学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端正入党动机,自觉创先争优,勇于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主要学习材料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九大报告等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党校、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放有关学习材料。
二、参训人员
培训班学员应是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工、学生。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学院参加本次培训的学生人数应不高于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的15%。往期考试作弊或因违反培训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员不得参加此次培训。
三、时间安排
1.4月16日前,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将培训计划、课程安排表及参训人员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qlsyzzb@163.com)。
2.4月18日,参加授课人员进行集体备课,讨论教学大纲。
3.4月19日,开班式。
4.4月20日至5月30日,各二级党校以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实践教学、研讨交流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课时,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5.5月31日,结业式。
6.6月7日,统一进行知识测试。
四、有关要求
1.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好培训时间、地点和学员。集中培训时每班原则上不超过80人,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分为两个班。人数较少的可以多个单位联合组织培训。
2.各学院要由团总支书记(或辅导员)担任班主任,指定一名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长。班主任、班长要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学习,加强管理,提高学习质量。如因故需调整上课时间、地点,请提前一天通知组织部。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培训班上课情况进行检查。
3.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将成绩填入《学员登记表》,装入学员个人档案。各单位领取考试成绩后,组织培训合格学员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材料中《学员登记表》(第三人称、手填),报组织部审核。考试通过率作为各党总支学习培训效果的考核标准。
4.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遇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员累计旷课4课时以上或请假8课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班主任、班长负责课堂考勤,培训班结束时,班主任负责汇总考勤情况上报组织部。
5.将组成党校培训督导组,对上课情况和培训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