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学院党委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联系和沟通,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改进党的人才工作,提高服务专家的能力,切实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专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学院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联系对象
党委联系的专家一般应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人才中遴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央、省委联系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泰山学者、“千人计划”等入选者;
4.学科领军人物或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专家;
5. 国家、省级教学名师;
6.做出突出贡献的、有一定代表性的中青年专家;
三、联系内容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学院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精神和发展情况;
2.听取对学院重大决策及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专家针对学院当前及今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3.了解学院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掌握联系专家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为专家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排除后顾之忧;
5.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专家为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
四、联系方式
学院党委联系专家的方式主要有:
1.印发联系卡,以通信、网络或电话的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向专家及时通报学院发展情况,并征询有关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科研一线看望专家,面对面深入谈心交心;
3.专家可通过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学院党委委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利用节假日走访慰问,专家如有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及时探望慰问。
五、组织领导
1.学院党委委员联系专家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2.党委联系专家名单一般每3年集中调整一次。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3.学院党委各委员至少每半年亲自与联系专家联系一次。
4.学院党委要真正把联系专家学者工作制度纳入工作日程,落实到位。专家应关心学院发展,积极思考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