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使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东省高等学校党的支部(总支)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总支、党支部自身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建设高水平的师范院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目标管理的内容
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将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分为总目标和子目标,子目标中的具体内容即为总目标的细化和分解。
1.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没,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党总支、党支部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总支、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协作、充满活力,能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勇于开拓前进的“五好”战斗集体。
2.子目标: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的子目标包括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满意5个方面,不同的党组织类型又有不同的具体目标要求。
三、目标管理的考核
(一)考核要求
党总支、党支部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在党委的领导下,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计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党总支、党支部应根据该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把目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分管组织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三)考核步骤及方法
党总支、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分自评、组织考核评估、党委审定三个步骤进行。
1.自评
每年党总支、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议自评等级,写出书面总结并整理有关佐证资料报组织部。
2.组织考核评估
(1)对党总支的考核:根据各党总支上报的书面材料,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党总支进行考核,查实相关资料,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向学院党委汇报,经党委研究后最终确定各党总支的考核成绩,并根据最终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产生先进党总支名单。
(2)对党支部的考核:由所在党总支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确定考核等次并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随机抽查考核部分党支部,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向学院党委汇报,经党委研究后,按照一定比例产生先进党支部名单。
3.党委审定
党委召开会议,考核工作小组向学院党委汇报考核工作,并提出的全院优秀党总支、党支部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根据最终的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推选确定出学院的先进党总支、先进党支部。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目标管理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党总支、党支部都不能参与该年度的其他评优工作。“不合格”党的总支、党支部要限期整改。
2.在目标管理中,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为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考核结果负主要责任。
四、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2.教工(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3.学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