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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3-0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院(系)级党组织,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师训干训党总支各党支部。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突出党建与紧扣中心相结合。实行党建和中心工作联动式评价,把抓党建推动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引领保障各项任务完成的情况纳入考评内容。

    (二)分类评价与差异考核相结合。根据机关党委、二级学院党委不同特点,从工作性质、内容、职能等出发,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区分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评。

    (三)注重实效与简便易行相结合。按照内容全面、导向清晰、指标明确的具体要求,定数量、定清单、定分值,务求考出质量、考出实效;在充分考虑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精炼考评指标,简化工作程序,方便长期操作。

    (四)规范建设和引领发展相结合。党建考核指标设置一方面强化日常工作中的规范性,同时也引导基层党组织高质量开展党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内容

    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其中,对二级学院的考核主要围绕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特色工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满分为100 分;对机关党委各支部的考核主要围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凝聚、宣传服务师生有力和特色工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满分为100 分;同时均设置加分项目和负面清单项。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齐鲁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齐鲁师范学院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院(系)级党组织按照《齐鲁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其中,离退休干部党委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考核。党支部(二级学院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委、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各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自行组织考核。

    四、考核评价方式

    党建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在每年年底集中开展。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自我评价、学校考核和结果公示。

    1.自我评价。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度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分数,同时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党建工作档案。

    2.学校考核。每年12 月,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实地考评。考核组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采取现场查阅党建工作档案、谈话等方式,逐项进行考核检查,按评分标准计分,评定分数并形成检查报告。

    3.结果公示。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情况,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考核评价结果等次及运用

    (一)考评结果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其中“好”等次考核得分不低于90 分。党建考核成绩在60 分以下或者有负面清单中对应情况的,考核结果为“差”。

    (二)考评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党建考核结果未达到“好”等次的,部门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党建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班子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等次。离退休干部党委的考核等次由学校党委根据其工作成效确定。

    2.设置“党建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奖项,表彰考核等次为“好”且排名在前3 位的党组织。对考核“差”等次的党组织,学校党委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抓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考核评价工作,把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各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资料积累,不弄虚作假。各考评工作组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考评程序和考评办法,对被考核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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