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通报模板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按照学院党委工作部署,现对我院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方法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6月底前基本结束。
1、集中核查。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重点是“五核查”:一是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二是核查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其中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档案核查由党支部负责,教工正式党员档案核查由组织部、人事处配合党支部进行。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失联党员(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四是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转入党员身份是否存疑,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落实。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等部门核查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党支部根据核查情况,组织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完善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对流动、失联、身份存疑、有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要分门别类建立名册。
2、联系查找。对失联党员,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查找:一是直接联系。党支部通过集中核查取得党员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二是人际查找。党支部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党员联系。三是部门查找。积极与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房产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四是其他方式查找。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电信运营商和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
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由组织部会同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逐一梳理,列出名册,由组织关系转出的党支部进行排查。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在联系查找的同时,机关党委、党总支要会同各党支部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要逐人做好详细记录,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党支部根据联系查找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党支部根据集中核查、联系查找等情况,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党总支审核;机关党委、党总支经过审核,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3月30日前报组织部。
3、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党员,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对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一般应当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党员,相关党组织要搞好衔接,按有关规定做好转接工作。对出国(境)留学、讲学和从事劳务的党员,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党员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或丢失的,先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认定党员身份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完善、补充等工作。
4、组织处置。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处置;对排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应将有关线索提供纪检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5、分析总结。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摸底,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5月31日前,机关党委、党总支要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组织部。
三、组织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用心用力抓好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工作责任心,落实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委、党总支要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要集中精力靠上抓。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将纳入2016年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严格把握政策。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严从实、客观公正,准确把握政策和方法,扎实做好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要对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政策进行专题学习,统一思想,掌握要求。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精细精准操作。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要逐人核对查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到岗到人。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情况就报什么情况,有多少就报多少,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组织要协调帮助解决;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党员信息沟通、核查以及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4.强化督导检查。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要求,组织部将建立“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抓好督促落实。组织部将采取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实、信息不真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