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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5 浏览次数:
山东建筑大学党费收缴具体规定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制定了《齐鲁师范学院党费收缴规定(试行)》。

按照《规定》中在职党员党费收缴基数要求,在编在岗党员(含完全人事代理党员)每月应缴纳党费数:(月应发工资数-物业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房屋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费比例。

按照《规定》中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基数要求,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应缴纳党费数:(基本工资+增发工资+离退休补贴)×缴费比例。

20158月工资进行了调整,党费收缴差额部分从201410月起算,进行补缴。

 

附件:《齐鲁师范学院党费收缴规定(试行)》

 

党委组织部

2016422

 

 

 齐鲁师范学院党费收缴规定(试行)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党费收缴工作做出试行规定如下:

一、党费收缴标准

1、在职党员(指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党员)党费收缴基数:

文件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2、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基数:

文件要求:“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党费收缴的比例

1、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基数(税后)在3000元以下(3000),交纳基数的0.5%

基数(税后)在3000-5000(5000),交纳基数的1%

基数(税后)在5000-10000(10000),交纳基数的1.5%

基数(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领取养老金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

基数在5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毕业班学生党员党费一般交至8月底。

三、其他事项

1、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党费收缴的具体责任人。

2、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当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应从领取新工资标准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要增强党员意识,每月12日前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本收缴规定从2016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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